重申住院患者身份核實有關要求
隨著國家醫保制度的逐步完善,住院患者的身份類型也發生變化,如省直醫保(原東風醫保)、省內外異地醫保、十堰市及周邊縣市區職工醫保、十堰市及周邊縣市區城鄉居民醫保、低收入人口(原精準扶貧)等,現將住院患者身份核實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患者辦理入院時,出具全國通用社保卡,門診住院結算室讀取卡內相關信息,在HIS錄入對應的醫保身份,病區在在院患者信息欄及醫囑信息等可以看到準確的患者身份信息。
二、醫保患者(外傷住院除外)住院三個工作日內,病區護士核實患者醫保證,如無醫保證可由醫保病歷代替(醫保證及病歷均有本人照片)。經核對無誤后,病區填寫患者身份核實臺帳,如入院日期、姓名、身份證號、醫保類型、診斷、患者簽字、核查護士簽名等相關內容。
三、外傷患者如果沒有明確屬于第三方責任的,患者申請納入醫保,科室在外傷審批表如實填寫受傷經過及病情,必須經過保險公司或當地醫保局進行審核,需要有一定時間的外傷調查審核期。審核通過后方可納入醫保報銷。
四、科室在核實過程中對患者身份有疑問或對醫保政策有疑問,可電話咨詢醫保科(咨詢電話;8272202 827222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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